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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天涯論壇一則網帖《廣告太多了!初一女兒的課本讓媽媽傷心哭了!》,引起公眾極大關注。帖子里詳述了一位母親翻看女兒的英語課本,發現其中夾帶活頁廣告,出版說明和封底反復宣傳其“原配英語產品”,感到十分氣憤。而教材著作權擁有者卻堅稱,這不是廣告,而是售后服務。
雖然也有不少網友感慨,教材中夾廣告并不是新問題,看多了也就習慣了,隨手抽出來扔掉就行。但從圖片和相關描述來看,這本教材做廣告的姿態,的確有些“饑渴”,有些難看。夾帶活頁不說,還在出版說明里強調:教材不止這本書,還包括原配英語產品,為了怕學生或家長忽略,還特意用紅色字提示,實在是“用心良苦”。
面對網友和媒體的質疑,該教材編寫機構負責人拋出了兩個理論:其一,教材是一整套的,不是只有課本而已,所宣傳的點讀筆也好,音像產品也好,都是教材的一部分;其二,因為政府沒有采購其他產品,為了讓學生湊齊一整套,所以在書里宣傳,也就是所謂的“售后服務”。不得不說,這套辯論邏輯,真是偷換得一手好“概念”。教材的定義再怎么廣泛,也不能包括“點讀筆”這種明顯的輔助產品,而“售后服務”難道不是針對已購產品本身進行維護,而是附上集齊“七顆龍珠”的藏寶圖?如果售后服務的含義,就是配套產品購買指南,豈不是電視機的售后服務中,還要包含購買電視柜,冰箱的售后服務中,還要包含購買冰淇淋嗎?一個教材的“售后服務”,讓學生、家長和老師都感到反感,這服務,也算得上是奇葩一朵了。
教材編寫是個良心活兒,關乎青少年教育大計,若是以純粹的商業心態去做,肯定會招致反感。沒錯,現在的確是個商業社會,但凡事都只顧著商業,不講情懷,社會便難以在精神上得以精進,更不用談教育后代,百年樹人了!教材亂象多年來一直困擾著基礎教育,雖有各種規定、管理辦法限制,但由于執行力度不夠,社會心態功利,導致這塊“凈土”以各種鉆空子、鬧眼子的方式被蠶食。
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就“廣告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該草案中明確指明:“不得利用中小學教科書發布廣告”,要徹底清除杜絕教材廣告,不但需要法律明文規定,更需要操作性強的細化規定,以及嚴格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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