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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趙云,男,漢族,是延安市寶塔區任家窯則村的村書記,手機:13309111577。
2012年,在延安市委、市政府批示下,對任家窯則村及包括周邊的4個村子里,存在違法修建行為的房屋進行拆遷,并在延安日報和延安電視臺做出了拆遷公告,可實際的情況卻大有不同,周邊四個村子的違章修建當時并未被拆除,而是只對我村的部分違章建筑進行了拆遷,我覺得很不公,我作為村上的支書,不管是外戶人還是我村的村民,搞修建都要通過村委會研究后辦手續,這是村民自治法規定的,但在我村有好幾戶人在沒有經過村委會研究的情況下擅自偷偷摸摸的將房屋建起,例如,我村村民馬勝利在2010年修建了2間;村民王延軍在2012年修建了4間;村民白云飛在2010年修建了2間;村民楊增富在2007年被拆了4間,留下4間,2011年又補起來共8間;村民呼小強于2011年修建起2間,實屬違法修建,可市上依舊按照“延安市國土資源局文件《延安市新區平山建城項目征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給了補償,可我村的村民李錦平、呂強強、韓杰連、趙二娃、萬三里、萬兆龍、趙小東加上我共8人,我們有著村、鄉黨委、土地三級部門的建房手續可還是被強拆了,我們也曾多次到規劃局辦手續,但由于腐敗問題嚴重就是不給辦,為了建設美麗的延安新城,房屋被拆我們認了,可為啥我村沒有任何房屋修建手續的給予了補償,而至少還擁有部分手續的我們卻一分錢的補償款也沒有?
征遷公告于2012年發出,楊家嶺和任家窯則村不分白天和晚上,加班加點修建房子,裝潢陽臺,這些都是明目張膽的違章修建,政府照樣給了補償,我們8家人都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也沒有占用耕地,且都是在2005年和2006年修建的房子,給我們定了個“違章建筑”,我覺得這一切都太不合理也太不公平,為了貫徹中央的八項規定,不能讓群眾利益受損失,我們特請延安市委、市政府按照“延市國土資耕發(2012)06號文件”對我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返還本應屬于我們的那部分補償。
此
自述人:趙云
二0一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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