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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 戶籍管理部門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戶籍管理部門補**件。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本主題由 admin 于 2013-9-9 19:34 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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