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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首次按揭購房財政補助政策釋疑為確保申報人和主城各區財政局經辦人員準確理解把握重慶市主城區個人首次購房按揭財政補助政策,并保障申報人的合法權益,現將辦理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一一解答,并匯總如下:
1、問:申報人提前一次性還清貸款時該補助年度未滿一年怎么辦?
答:對在補助年度中已還清貸款的,該補助年度不再予以補助。
2、問:補助年度中,申報人納稅地更換,是分時段向納稅地財政局分別申報,還是統一向納稅較多的區財政局申報,然后財政系統內部再往來結算?
答:據實分時段向納稅地區財政局分別申報。
3、問:領受補助期間,產權人又按揭購買了一套新房,一段時間后才將原先領受補助的住房(以下簡稱舊房)賣掉,該如何辦理補助?
答:(1)對舊房在購買新房之前已期滿的完整補助年度予以認定,受理申報。對于舊房未撥付的補助年度的財政補助,予以按時按量撥付。
(2)在補助年度中售出舊房的,舊房該補助年度不再辦理財政補助。
(3)新房申報財政補助的,自該新房滿足享受政策規定條件的當月起算補助年度。舊房累計享受的補助額應納入新房的累計補助額度,即未來新房受領的補助額度加上之前舊房已享受的補助額度之和不得超過新房總價的30%。
4、問:2010年購買的房子,當年支付按揭,此時只有一個產權人甲,甲未納稅,所以也就沒有申報補助。2012年房產證上加了一個名字,即增加了一個產權人乙,而產權人乙從2010年開始一直繳納個稅,乙符合申報條件,那么該房屋如何計算補助?
答:甲與乙作為該房屋的產權人,并均符合條件,可從乙成為該房屋產權人的當月起,連續滿12個月確定為第一個補助年度。
5、問:甲在主城區先后按揭購買了兩套住房,并在主城區繳納個稅,兩套住房支付按揭都已超過一年,后來他賣掉其中一套住房,只剩下唯一住房,他隨即就該住房向納稅所在地的區財政局申請補助,該如何辦理?
答:補助年度從甲賣掉一套房屋只剩唯一住房的當月起算,連續滿12個月確定為第一個補助年度。
6、問:符合申報條件的產權人死亡,該房屋補助年度如何計算?
答:對死亡之前完整補助年度,該房屋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等可以申報補助。
7、問:產權人甲之前擁有一套住房,并且符合政策申報條件,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沒有申報,后來又購買了一套住房,那么擁有該兩套住房的甲是否可以對其第一套住房申報財政補助?
答:甲可以對原先住房在購買第二套房之前已期滿的完整補助年度申報財政補助。
以上答疑如涉及到超期申報的情況,須嚴格按照之前發布的《關于個人首次購房按揭財政補助政策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公告》中規定的“2012年11月30日”的時間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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