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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們,我已經分手了,散伙飯都吃了。分手的具體情況就不說了,反正是和平分手的。你們還在跑來扣我分???這個事情已經了結了,扭到說有什么意義呢?我們都把互相的聯系方式刪了,他把留在我家的東西都拿走了,鑰匙也交給我了。因為我沒在他家住過,他要來找我都是住我家。我們兩個已經清了??赡芪覜]有公布我們分手的消息過節了有些人無聊看見我的貼子又跑來看,看到看到就扣分,所以我在首樓更新一下。我也不在乎你們扣,要扣就扣嘛,只是告訴你們一下,我們都分了,過去的事情就不要一直糾結了,要往前看。居然上首頁了。認識我的朋友裝成不認識哈,謝謝! 好了,表罵了。我已經和男票說好了,給他一個月時間把房子掛出去。什么時候賣掉什么時候結婚?;楹筚I一個一個首付20萬的房子,月供首付裝修一人一半。賣房的錢他做婚前公證,我一分不要他的。如果他選房子不選我我也沒得辦法。我就不明白我哪里占他便宜了?沒有吧?喊他婚后買房也成了圖謀他的財產了!就這么定了。我也并沒有要求他回去工作,并沒有要求他多出,也并沒有不準他爸媽住,哪怕是我們重新供房都可以住。你們就不要亂猜了。好了,這個事情就結案了。
我對新婚姻法不熟悉,最近準備結婚了。房子的事情我一直沒定。我只知道好象新的法說的是婚前財產不管有沒有公正都沒有另一方什么事,只有婚后買的才是共同財產。那婚前的房子加女方的名字有用嗎?女方一分錢都沒出的情況。如果不加呢,本人工資不高,買房最近幾年不大可能,要買,也只能和老公一起買,也不想用爸媽的錢。那如果我婚后不買房,要求老公婚前房加我名字合理嗎,法律承認不?我也不是想圖男方房子。男方也是普通工作,買個房子也不容易,但我是安心和他過日子的,也沒想過要離婚,但這個社會,有幾個人婚前就想著會離婚的?不確定因素太多了。如果我和我老公在一起幾年了,我們婚后還沒有房子,如果離婚,那我不是凈身出戶了?那我在婚姻里算什么?求解。我男友房子是認識我之前買的,沒月供,當時錢不夠,借了他朋友10萬,在認識我之前都還清了?,F在他換了工作,以前的工資高,但是太累了,換了個上耍耍班那種,工資不說了,不高就是,再買房可能性不大。因為我不想住全款房,加上買了有些年了,還是和前女友一起裝修的,不是我的品味,我也并不喜歡。我還是希望和他一起供房,然后加我的名字,我一個人買房壓力也很大。但是他不肯,說有裝好的房子,當年裝修也花了30多萬,現在30多萬肯定裝不到當時的水平,物價在漲。何況他換了工作后也沒得那個能力了。我的意思是要不然加我的名字其實我也覺得加我名字沒得用。要不然就把房子賣了一起供,不然我不得干。他又說現在房市不好,買不脫。反正就是不想賣也不要我供房。你們這些罵我的,搞清楚我是不想出錢嗎?是我男友不要我出。罵我綠茶婊都來了,你才綠茶婊。但我確實覺得沒得保障,又開始說我想到離婚,我和男友感情不說要愛得死要活,還算可以,他平時也算對我可以。只是他前任太多了,因為他比較帥嘛,房子也大。鬼知道他會不會和我離婚。我說了不想出錢嗎?我是想出錢沒機會,認識我之前就買好了。我是因為想離婚嗎?他有本事賣了房和我一起供一個小點的嘛!就曉得亂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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