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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男子買的雙色球彩票中了大獎卻瞞著妻子,離婚后第二天男子就偷偷兌了獎。那么問題來了——這筆巨款前妻有權利分享嗎?本周一,市二中院給出了終審判決:彩票獎金屬于男子與前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由男子支付前妻一半的彩票獎金。
法院的判決依據是什么?家庭共同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有何區別?重慶晚報記者進行了采訪。
法院審理查明,梁平男子熊先生與袁女士原系夫妻關系,與熊先生的父親和母親曾女士共同生活。熊先生曾經營過彩票投注站。
2015年2月17日,熊先生得知自己投注的雙色球中獎后,便要求與袁女士離婚。熊先生表示,之前以女兒名義買的一套房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并主動承擔了購房貸款的償還義務,同時償還袁女士家人欠款10萬元。
同年2月25日,熊先生與袁女士在梁平縣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袁女士對熊先生彩票中獎之事不知情。
同年2月26日,熊先生前往重慶福利彩票中心兌獎,之后將該款存入自己的銀行卡中,并于當日通過轉賬方式,向陪同自己兌獎的兩位親屬各轉入50萬元,其余歸自己占有和處分。
事后,袁女士從朋友處得知前夫熊先生中獎,認為彩票獎金是自己與熊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遂將熊先生起訴到梁平縣法院,要求分割這筆獎金。同時,熊先生的母親曾女士也申請參加訴訟,聲稱彩票系自己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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